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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没有“豁免权”

1999-08-2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广春

 扬州12路公交无人售票车运行一年多来,秩序井然,前门上车,后门下车,已成市民习惯。然而,一离休老者贸然从后门上车,司机认为不符合规定,让其下车改从前门上车,不然不发车。老者自恃有老人“优待证”无需买票,况且已上车,认为没有必要多此一举,车中乘客也帮老者说情,敦促司机尽快发车。偏偏司机是个“犟头”,不依不饶,就这样僵持了几十分钟。为此,《扬州晚报》刊登了题为《如此公交太气人》的报道,披露司机的“气人”行径。

平心而论,把板子打在司机屁股上有失公允。如果每个人都像老者那样,从小处说,无人售票车就会名存实亡;从大处说,我们的法规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,社会就会乱了套。依规矩没人夸、坏了规矩倒有人同情的事屡见不鲜,这变相纵容了坏规矩者的胆大妄为。

制度豁免权的存在,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。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,人人遵守社会秩序,谁也不能享有豁免特权。如果人人都像那位“太气人”的司机一样遵守和维护“规矩”,法治目标离我们就不会太遥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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